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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5-00787 名  称: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生成日期:  2018-05-09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财政、金融、审计-商贸、海关、旅游-城...
文  号:  贵政办〔2018〕16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通知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贵池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87365.com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池州市贵池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农工组〔2018〕1号),有序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全区整体推进,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及折股量化等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在全区构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管理公司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新模式,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实现“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

1.成立领导小组。区级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产改办),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各镇(街)分别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党(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明确专人负责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村表决改革动议。(包括社区,以下统称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传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表决通过实施改革动议,连同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推进措施等)、表决动议,报镇(街)审批后,张榜公示(不得少于7日,公示情况拍照留存,下同),组织实施。

3.建立村工作专班。各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建立由村组干部、监督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的村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小组,组织做好具体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宣传动员。镇(街)、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通过发放致村民一封信、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村务公开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主要内容,形成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9年4月)

5.组织政策培训。区、镇(街)分级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培训,重点内容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知识。区、镇(街)、村要指定专人负责改革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口径统一。

6.组织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在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镇(街)、村、组都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农业农村部等9部门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分别对各自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上报备案。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市要求,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7.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与清产核资工作同步进行)。成员身份确认应按照制定方案、公示公告、摸底登记、审核公示、上报备案等操作程序进行。成员身份确认方案需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告,报乡镇(街道)备案。根据确认方案,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并登记,经核对无误后,由农户签字按印确认,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8.制定资产量化及股权配置方案。在镇(街)指导下,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结合实际拟定资产量化及股权配置方案草案(内容包括: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总额;股权设置及其比例、股权享受对象及配置办法、股权管理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以户为单位征求群众意见(需农户签字按印),经修改完善后,报镇(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递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村张榜公布。

9.配置股权。按照资产量化及股权配置方案和成员确认结果,区分成员类别,计算每个成员所享有的股份,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建立股权登记台账(记载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张榜公示到组,经审查无误后,农户签字按印确认,报镇(街)领导小组备案。

10.推荐产生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一般由原村民代表直接过渡产生,或由成员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11.拟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党组织提名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书面报乡镇(街道)批复后,张榜公布。

12.筹备成员代表大会。村在镇(街)指导下,筹备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筹备内容包括:制订合作社章程草案(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拟定,报镇街批复);制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拟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选举办法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准备会议资料;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

13.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召开首届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当包括:村改革工作班子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根据提名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理事长和监事长;讨论通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其他事项。

14.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顺利完成预定事项后,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成立合作社,区农委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村挂牌成立合作社,向成员(股东)填发区级统一格式的股权证书。

(三)总结阶段(2019年5月-6月)

15.档案整理。村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工作方案、资产量化及股权配置方案、章程、清产核资报表及台账、成员名册、股权登记台账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街)和区农委备案,并可移交区档案馆保存。

16.总结提高。改革工作完成后,区、镇(街)、村要对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推进资产运营,规范收益分配,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改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把推进改革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区级组织实施、镇(街)具体抓落实、村组具体操作,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统筹推进改革工作落实。要切实重视并加强镇(街)农经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农经专职岗位和人员,明确改革职责,推动改革稳步有序实施。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改革的各项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度、督导和统筹协调。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改革牵头抓总,业务指导培训,把握政策要求和改革流程,做好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整合涉农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加强业务指导;林业部门负责做好集体林权的权属确认,指导集体林地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组织部门负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发展,为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改革信息宣传报道;编制部门负责研究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公安部门配合做好集体成员户籍信息查证;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信访部门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政策支持,做好服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级对基层干部和操作人员进行改革政策培训,尤其要重视对村组改革一线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切实做到业务培训到组、政策宣传到户。

(四)加强督查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镇街要积极主动帮助村搞好宣传发动,清查现有资产,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改革程序,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区委、区政府已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将进行专项督察督办。区产改办将建立工作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进度和督查情况将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区予以通报,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