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6-00474 | 名 称: 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生成日期: 2018-05-23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文 号: 贵政办〔2018〕24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贵池区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2日
池州市贵池区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区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办发〔2017〕18号)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对各镇街、前江工业园区和杏花村文化旅游区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实施考核,包括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按照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各镇街、前江工业园区和杏花村文化旅游区自评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考核主体及考核评分
(一)考核主体
在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领导下,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河长办”)会同区级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负责实施。
(二)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即未通过考核)。
四、考核步骤安排
(一)各镇街、前江工业园区和杏花村文化旅游区自评
12月1日前,各镇街、前江工业园区和杏花村文化旅游区根据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对2018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于1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3)与证明材料分别报送区河长办和牵头考核的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区河长办及成员单位考核
12月21日前,区河长办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各镇街、前江工业园区和杏花村文化旅游区自评及提供的材料,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督查抽查情况,对所负责考核的相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各成员单位于12月26日将本部门负责的考核评分结果报区河长办。区河长办汇总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评分和初步考核结果。
(三)审定与通报
初步考核结果由区河长办按程序报区级总河长会议审议确定后予以正式通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委),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次年河湖管理、环境保护类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启动问责程序。
(二)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考核不合格的镇街(园区)书面向区委、区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区河长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区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约谈相关镇街(管委会)级总河长。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