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环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7-16 15:15:3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嘉润塑料制品厂《年产1000吨新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新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马衙街道滨河社区 | ||
建设单位: | 池州市嘉润塑料制品厂 |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安徽绿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池州市嘉润塑料制品厂年产1000吨新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马衙街道滨河社区,租用池州市贵池区正平塑业原料有限公司一栋厂房以及办公室等附属用房共1520m2,购置印刷机、搅拌机、吹膜机等设备,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等设施,形成年产1000吨新型包装材料生产能力。该项目已于2017年10月18日通过我局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为贵环评〔2017〕42号。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方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厂内已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库。废原料包装袋、薄膜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使用完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中,由油墨厂家定期回收;废机油废润滑油使用专用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过滤棉、废凹印版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处理部门: | 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1036861910@qq.com | 通讯地址: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