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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6-00834 名  称:  关于印发贵池区经信委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18-06-11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政策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业、交通
文  号:  贵经信字〔2018〕92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关于印发贵池区经信委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贵池区经信委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关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工办),本委各科室,池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现将《贵池区经信委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1日

 

   

贵池区经信委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经信委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87365.com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抓手,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重点,强力推动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尽最大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牢牢守住平安为基、安全发展的底线和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为促进绿色贵池创新贵池幸福贵池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非煤矿山行业

(一)提高依法治安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度,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高行业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矿山准入、建设和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的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开展矿山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或备案;严格基建管理,禁止不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基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报原设计批复单位审批;严格建设工程基建期管理,严厉打击边基建边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和生产行为管理,对未经主体工程验收或未通过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就组织生产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业生产经营季节性特点,有计划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安全生产检查,建立隐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督促企业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大 “打非治违”工作力度,重点打击不按经批复的设计建设和生产、无证开采、持过期证照开采、超越批准的采矿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

(四)持续推广应用新型适用技术和装备。督促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破碎等技术。地下矿山各系统应使用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且安全可靠。四等及以上在用尾矿库全部实现在线监控。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

(五)规范安全检查指导,增强从严治安能力。坚持和完善“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实行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出以暗访为主,暗访的时间和次数不少于检查的三分之二。把严格执法与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和执法监督,督促监管人员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大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力度。依据行业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加大淘汰关闭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安全条件差的矿山力度,确保完成2018年度整顿关闭非煤矿山和绿色矿山创建任务。

(七)切实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第17个安全生产月期间,深入集中宣传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行业管理意识和水平,规范行业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推动行业安全平稳发展。同时要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隐患的理念,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新进工人、转岗工人培训内容和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民爆行业

(一)强化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责任。修改完善民爆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民爆行业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办法,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事前问责和事后追究,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督促民爆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修订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对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将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全过程中

(二)强化全过程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强化安全准入源头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把好民爆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准入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和评估,加强监控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行为和过程标准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库)房定员定量,杜绝“三违”、“四超”现象。严格查验销售手续,加强物品流向和人员管理,做到流向清晰、账物相符。

(三)强化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盯紧安全生产重点环节、薄弱环节不放松,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实现“打非治违”全覆盖,按照“三查三单”要求,做到“深入排查、提早预防、快速管控、及时处置”。持续开展日常排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整治以及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季度对民爆企业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四)强化风险管理,持续推进风险防控。按照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六项机制”构建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六项机制”构建工作,在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的基础上,认真开展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责任等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危险源安全风险预防预控工作。

(五)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落实民爆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等工作中,要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切实履行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职责,狠抓应急能力基础建设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民爆安全生产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特别是要做好关键危险岗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预案的修订和演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全员安全意识。以开展“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自觉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推动依法治安。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岗位操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继续抓好民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全区民爆行业监管人员参加省国防科工办举办的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八)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把好安全关。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和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许可换证、年检初审上报工作,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必要的现场安全条件核查,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三 、专项整治

(一)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委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地实施,进一步发挥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各相关科室围绕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年度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二)持续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根据区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围绕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狠抓电力行业检查指导,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督促非煤矿山、民爆行业领域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把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