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7-00185 | 名 称: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 |
生成日期: 2018-06-28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制度和计划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纪委驻厅纪检组:
《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
2018年3月1日
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
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省审计厅对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的领导,根据宪法、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报告工作在省审计厅党组领导下进行,由人事教育处会同办公室、综合法规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厅纪检组组织实施。
第三条 述职报告工作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各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每年12月底前将书面述职报告报省审计厅党组。每年安排6名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党组书记与局长分设的,2人均参加现场述职,由局长述职报告工作)。
第四条 述职报告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决议决定,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情况;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第五条 根据全省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班子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由人事教育处会同办公室、综合法规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厅纪检组提出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单位建议名单,报厅领导审定后,于每年11月中旬通知相关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
第六条 按照省审计厅党组的统一安排,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根据在开展审计业务、调研指导等工作中掌握的本职能领域内的工作情况,对参加现场述职的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形成简要评议材料,送交人事教育处汇总后报分管厅领导点评时参考。
第七条 现场述职报告工作采用会议方式进行,一般在次年1月上旬举行,厅领导出席,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厅纪检组副组长列席。报告工作和接受评议逐个单位进行。先由相关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述职报告,之后由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评议,主要是指出存在问题。报告和评议全部结束后,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总结讲话。
第八条 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后,相关市级、省直管县审计机关要按照省审计厅党组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述职报告工作的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级审计机关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