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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7-00469 名  称:  贵池区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清理行动
生成日期:  2018-07-09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监管执法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危化品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贵池区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清理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清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安监二[2018]220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全区危险化学品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改

请全区范围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企业自即日起立即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企业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予以清除的,安监部门不再予以处罚。各企业自查整改的情况要于7月18日前完成本次自查自改隐患台帐,并报当地镇街园区及区安监局。

二、镇街园区组织好安全检查

自7月19日起至24日,相关镇街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并做好检查台帐归档工作。

三、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结合这次应急管理部督导检查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现的隐患以及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检查:

1.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依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具备岗位应急处置能力。

4.企业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规定和要求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5.企业变更管理是否规范,“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水平和监测监控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工艺和设备。

6.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7.企业是否持续开展反“三违”工作,承包商管理是否到位。

8.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自7月25日起至9月30日前,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各县区互查,同时省安全监管局也要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请各镇街道园区务必高度重视,安排好辖区内企业自查自改及镇街园区层面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以负责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工作效果迎接省、市安全监管局的检查。

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监管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