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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611-01256 | 名 称: 关于水木清华小区车库收费问题的答复 |
生成日期: 2016-09-28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价格咨询与投诉处理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关于水木清华小区收费情况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关于水木清华小区车库收费问题的答复
我局于2016年9月27日派员对“市长信箱”编号为160927号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水木清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开发企业要求,发出通知,即将起用地下车库,对需要租赁车位的业主进行登记,口头告知停车费标准大概为160元/月·辆(含开发企业收取的车位租赁费),现尚未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也未发生收费行为。
根据池州市物价局、房产局印发的《关于池州市主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池价房〔2010〕2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主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池价房〔2013〕56号)有关规定,我局核定了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水木清华)室内车辆停车费为100元/辆·月(停放服务费 40.00元/月·辆; 停放场地使用费 60.00元/月·辆)。在调查中我们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规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政策,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和服务标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如开发企业收取车位相关费用,根据管理权限,建议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池州市贵池区物价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