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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7-00983 名  称:  2018年贵池区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生成日期:  2018-07-13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2018年贵池区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18年贵池区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类别

五保户、三无、孤儿

低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

低收入生重病患者
(个人承担超过15000元以上)

一次性定额救助
(尿毒症、白血病)

救助比例

封顶救助金额

救助比例

封顶救助金额

救助比例

封顶救助金额

一类病

100%

15000

70%

15000

20%

4000

不超过2000

二类病

100%

6000

70%

6000

三类病

100%

3000

70%

3000

备注

 

 

 

 

起付线1.5

 

患一类病无钱住院

一类病人:

指尿毒症、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和肝肾移植透析和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救助对象

二类病人:

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中度以上)、高血压II期及以上、I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部分慢性精神病维持治疗期(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抑郁病)、结核病活动期、帕金森氏病、慢性肾炎、子宫内膜异位病、运动神经元病、脑中风、脑溢血、脑梗死、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艾滋病、血友病、甲亢、唇腭裂、心脏血管病、晚期血吸虫病等疾病人员

三类病人:

其它病种人员

四、个人承担的部分(按可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