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7-00976 |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 |
生成日期: 2018-07-05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部门解读: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答记者问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部门解读: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答记者问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并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审议,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池发改收费〔2018〕286号),决定从2018年6月30日起,同步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并利用降低医保支付参考价腾出的空间,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理顺价格关系,健全价格机制。这是我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就此,记者采访了市发改委(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这次医药价格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此次我市医药价格改革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精神以及《安徽省物价局 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7〕134 号)要求,用“腾笼换鸟”方式,通过降低医保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利用降低医保支付参考价腾出的空间,分步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以此优化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问: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会带来多大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答: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皖卫药〔2017〕20号)规定,从2018年6月30日起,市属三级医院执行降低部分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政策,以2016年降价药品实际采购数量测算,可腾出降价空间917.07万元,按照体现多方共担补偿机制的改革要求,此次用腾出降价空间的58.97%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各县区二级医院总的降价空间在900万元左右。
问:此次调整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答: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原则和疏导突出价格矛盾的问题导向,遵循以下三方面原则:
一是按照“两体现、 一兼顾”的原则确定调价项目。 “两体现”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体现国家鼓励政策,如鼓励中医和儿科发展政策;“一兼顾”就是兼顾医院集中反映亟需理顺的医疗服务价格。
二是按照与周边地市价格相衔接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
三是按照审慎原则确定调价空间。待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再做适度动态调整。
问:此次医药价格改革,具体调整了公立医院哪些医疗服务价格?
答:此次调整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提高了三级医院的护理费、住院诊察费、专家会诊费、三四级手术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6岁以下儿童在上述项目调价基础上加收20%);降低了肠内营养灌注、针对不孕不育患者的辅助生殖超声检查价格,共3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级医院仅调整了护理费、住院诊察费、专家会诊费等;乡镇一级医院和其他等外医院按照不超过二级医院标准的80%执行。
此次联动调整市、县、基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多方共担补偿机制的改革要求,优化了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结构,进一步理顺市、县、基层公立医院梯度价格关系。
问:如何确保此次医药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答:根据池发改收费〔2018〕286号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格控制药品、耗材和检查费用在医院医疗收入中的占比,自觉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发改(物价)、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