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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7-00978 | 名 称: 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减轻企业负担 |
生成日期: 2018-07-03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减轻企业负担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减轻企业负担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进一步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同时实行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
一是自今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42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二是实行工商用电同价。将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下设两部制和单一制两种价格。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315千伏安以下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单一制电价。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三是实行工商同价后,选择两部制电价的商业用户可以按照大工业输配电价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
本次调价彻底实现了商业和大工业用电同价,结束了商业电价高于工业电价的历史,营造了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我省的销售电价分类也进一步简化,由以前的居民生活、一般工商业、大工业、农业生产四类简化为居民生活、工商业及其他、农业生产三类。据测算,本次降价和同价政策实施后,每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