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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7-00669 名  称:  2018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生成日期:  2018-07-12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招生信息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2018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18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池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2018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城区2017~2018学年度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

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二中学、市第十六中学、滨湖实验学校。民办学校:德明中学、黄埔中学、昭明公学。

三、学区划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城区初中学区的划分以学生户籍所在社区为依据。学生户口举家进入该社区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前(含2018年6月30日)。

四、学区划分

序号

学校

招生范围

备注

1

市第十六中学

秋江、杏花村、城西、秀山、古舜、杜坞、长岗、孔井、十里等社区。

2

市第二中学

初中部

湖心、烟柳园、月亮湖、南湖、南馨园、静安等社区;非城区户口且居住在秋浦路以南的城区小学毕业生;齐山小学毕业生。

3

市第三中学

初中部

池口、城北、清风、沿江、昭明等社区;非城区户口且居住在秋浦路以北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4

市第十中学

汇景、东湖路、府学、百荷等社区,朝阳小区。市开发区流坡小学毕业生(具有该校学籍且在该校就读3年及以上)。

5

市第十一中学

翠百、翠微、九华、孝肃等社区。

6

市第十二中学

原招生范围不变(含碧桂园小区,齐山小学毕业生)。

7

滨湖实验学校

原招生范围不变。

8

德明中学

初中部面向全区自主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

9

黄埔中学

初中部面向全区自主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

10

昭明公学

初中部面向全区自主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

五、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登记、核查时间:2018年8月13日~15日;

(二)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2018年8月20日~22日;

(三)开学报名时间:2018年9月1日~2日。

六、登记要求

(一)城区户口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在规定时间,持户口簿和该生小学完成证书的原件到相关学校登记。户口簿上须注明所在社区,若未注明社区的,应到当地派出所更换新的户口簿。

(二)非城区户口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定点学校登记。居住在秋浦路以北的到市第三中学登记,居住在秋浦路以南的到市第二中学登记。

(三)齐山小学毕业生可就近到市第二中学或市第十二中学登记。

(四)军人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的,按照池州市教育局、池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2015〕140号)要求执行。

(五)依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的规定,购房人在主城区已购新建商业用房和公寓且其由本人实际营业或居住、户口举家进入所在社区的,其子女可在相应学区的初中入学。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的,到定点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持:1.流出地政府证明或户口簿;2.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须加盖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公章);4.小学完成证书等。定点学校: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

七、招生纪律

(一)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在2018年贵池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三)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工作。安排专人进行登记,接待要热情,不得相互推诿。登记时间内,定点学校不得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入学。

(四)各校不得对初一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前测试,要依法确保学生免试入学。

(五)各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六)各校要严格执行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各项政策和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农村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要在当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与城区学校同步进行。要努力做好本地生源的入学工作,以减轻城区学校的招生压力。

九、实施日期及举报电话

(一)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联系电话:3219832。

(三)举报电话:321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