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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3-00485 名  称:  池州市润达矿业有限公司 “11·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
生成日期:  2018-03-15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事故调查处理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事故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池州市润达矿业有限公司 “11·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池州市润达矿业有限公司 “11·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复,现予以公布。

2017年11月19日13时左右,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在矿山停产期间,完善“双创”设施,增建石粉堆场钢结构彩钢瓦大棚,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等级属一般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组成的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11?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在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了《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11?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26日,区政府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审理领导小组对“事故调查组织与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规定,事故原因是否分析清楚,事故定性是否准确,事故责任是否查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是否适当,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全面并具有针对性,事故调查报告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理。现将审理意见呈报如下: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企业在绿色矿山创建施工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监管程序,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违章违规作业而导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蒋坤军,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彩钢瓦大棚安装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登高作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违规违章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

2、邹建强,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彩钢瓦大棚承包人,无相应施工资质,承接钢结构彩钢瓦大棚安装施工,存在以包代管行为,履行安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建议处罚款30000元。

3、陶米宝,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在绿色矿山创建中,将钢结构彩钢瓦大棚建设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邹建强承建安装施工,存在以包代管行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建议处罚款30000元。

4、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监管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等有关规定,建议对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顿3个月,并处罚款250000元。

5、梅街镇党委、政府未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管理存在漏洞;未能有效督促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议:(1)责成梅街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区监察局和梅街镇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梅街镇城建分管负责人章润来予以诫勉谈话;对城建办主任钱水平予以行政错误立案调查。

三、事故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1、区双绿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绿色矿山创建安全生产工作,对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审查后,应及时告知区住建委,由区住建委、相关镇街道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区住建委、相关镇街道应依法督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梅街镇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 “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履行“属地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开展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整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

3、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该公司要针对钢结构彩钢瓦大棚建设工程,完善相关的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大安装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护力度。同时,要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分析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通报,做到人人受警示,人人受教育。

4、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期间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整改方案,经区安全监管局审查后实施;整改结束及时申请隐患整改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