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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7-00499 名  称:  关于池州市华盛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钢化玻璃项目》...
生成日期:  2018-07-09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关于池州市华盛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钢化玻璃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市华盛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钢化玻璃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池州市华盛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0m2钢化玻璃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池州市华盛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0m2钢化玻璃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

号:贵环验201813 

审批意见:见附件

批复日期:20180709

办理部门: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66-2099996

电子邮箱:1036861910@qq.com

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贵环验〔2018〕13号 关于池州市华盛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钢化玻璃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