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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7-00844 名  称:  关于池州市业隆环保生态装饰板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张生...
生成日期:  2018-07-10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关于池州市业隆环保生态装饰板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张生态免漆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市业隆环保生态装饰板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张生态免漆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业隆环保生态装饰板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张生态免漆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张生态免漆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读山村

建设单位:

池州市业隆环保生态装饰板业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占地面积33335平方米,总投资约10073万元,新建标准化厂房12390平方米,办公、生活及配套附属用房1400平方米,购置热压机、冷压机、砂光机、横拼机、多片锯机等先进设备,建成达年产200万张生态免漆板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厂内道路、生产车间以及作业场所等地面均应采取混凝土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本项目应建设封闭式大棚贮存原料,严禁原料露天堆放。本项目精砂工序粉尘单独通过密闭风管被负压收集至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粗砂及锯边工序生的粉尘各自通过密闭风管被负压收集至另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共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生物质蒸汽锅炉及生物质导热油炉燃料须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其燃烧废气分别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梳齿、断料工序粉尘分别通过2台双筒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配胶粉尘通过将拌胶区用彩钢板封闭,设置为密闭车间,定点拆包投料,粉尘通过密闭沉降室,自然沉降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热压、涂胶及拼板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2#车间及3#车间四周及屋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规定的厂界浓度监控点限值(VOCS≤2.0mg/m3)要求。

食堂油烟采用处理效果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其排放应达到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不得违法乱排废水。锅炉蒸汽冷凝水经冷凝后通过管道收集回用于锅炉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应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使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a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木屑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烟尘,以及废大豆粉包装袋应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锅炉及生物质导热油炉炉灰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使用;废胶水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机油由专用塑料桶收集后,贮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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