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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老宅不动产登记被非本人私自取消请政府给我一个答复
来信人:王长杰 来信时间:2017-06-24
尊敬的区领导!本人老宅于2016被唐田镇八一村大坑组报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6月本人去核查发现本人不动产登记资料被他人取消并抽回。现本人老宅出现争议,并被拆除。此时关于老百姓的命根。请问区政府领导,老百姓的不动产登记材料是否他人能随意取消更改,老白姓的的私人财产是否可以随意他人权钱交易。

回复时间:2017-07-07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经唐田镇政府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1、八一村大坑组王长杰户老宅的不动产产权存在争议,原不动产产权人是陈长苗(系王长杰的岳父),王长杰称自己前几年将其老宅买下来了,由于没有办理产权的变更过户。但是,陈长苗的儿子(产权继承人)陈富贵认为此事自己不知情,而且产权存在争议,故申请将其取消,等待事情核实清楚之后再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2、由于八一村今年创建省级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包含大坑组)规划的区域内不能存在有危房,经八一村委会与陈富贵沟通协商,陈富贵积极配合,同意将老宅拆除并修建新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唐田镇政府联系。

经办人:唐田镇耿唐陵,电话:1339966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