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区农合办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来信人:陈志 来信时间:2018-05-28 |
因病去南京住院,打电话去区合管中心想咨询办理转诊手续,上午先是被信息室的工作人员告知要去医共体医院办理转诊,对方甚至连我镇属于哪个医共体医院都不清楚。下午打电话问他们的医共体办,得到同样的回复。我告知对方,根据区合管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报销政策(《池州市贵池区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第九部分;《贵池区新农合已实现跨省即时结报》的公告),可以“经区内县级医疗机构或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转诊”,对方表示不知道此事,明确表示需经医院转诊。对于需经医院转诊这一规定我没有异议,我告知对方,既然有此规定,应将网站上关于“经合管中心转诊”的说法删除,以免有患者以为打电话就可以转诊而影响报销,然而对方却表示我“应该去找领导去说此事”,她只是办事的,故而我将此事反映到区长信箱。
请问几个问题:合管中心工作人员是否是业务不熟练?连辖区内的乡镇属于哪个医共体医院,需要去哪里转诊都不清楚?他们对于百姓的诉求是否存在推诿的事实?最后,请合管中心在网站上公示,到底能不能经合管中心转诊,若能,请详细介绍,若不能,请将文件中相关说法删除。
请问几个问题:合管中心工作人员是否是业务不熟练?连辖区内的乡镇属于哪个医共体医院,需要去哪里转诊都不清楚?他们对于百姓的诉求是否存在推诿的事实?最后,请合管中心在网站上公示,到底能不能经合管中心转诊,若能,请详细介绍,若不能,请将文件中相关说法删除。
回复时间:2018-06-01回复内容
来信人陈志,因父亲肝炎在本地治疗效果不好要求转南京治疗,对区新农合转诊不满意,区新农合中心已电话与其本人联系,详细解释了我区转诊政策,即在本地治疗后需转出治疗的应该通过医共体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不下降,否则报销比例低10%。如果患者是在省外与新农合国家结算平台已对接的医院就诊,可以通过国家平台由合管中心直接办理转诊,并能实现异地结算。区新农合中心工作人员只针对来电人所咨询事项进行了答复,未说明清楚其他特殊事项,在此对给来电人造成了困惑表示歉意。网站所载事项均与相关文件内容相符,并无差错。目前,区合管中心网站根据要求已经关闭,相关事项均在贵池区政府网进行公开。
目前,患者已出院,相关情况已答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已理解并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经办人:陶立新 电话:3220978
区合管中心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