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池区2013~2014年度分组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无部门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8-27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局级以上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2013~2014年度分组招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办公室
87365.com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贵池区2013~2014年度分组招商工作方案
 
为充分调动全区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时间跨度为2013年8月~2014年7月)。
一、成立组织
为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整合招商资源,形成招商合力,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个招商组,并将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任务的四分之一分别计入各招商组。各地各部门相应成立招商工作队。
(一)区委招商组
组    长:(由区委研究确定)。
副 组 长:(由区委研究确定)。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直工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旅委、区城管执法分局(市容局)、区文广电新局、区总工会、区农机局、团区委、区科协、区国税局、梅龙街道、江口街道、秋浦街道、墩上街道、棠溪镇。
总任务:引进落户项目51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协议投资总额35亿元,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7亿元、实现固定资产投资4.9亿元;完成标准化厂房招商任务4万平方米(以上各项任务在2013年12月底前均须完成40%以上)。
联系贵池工业园区第一招商小分队、前江工业园区第一招商小分队。
(二)区人大招商组
组    长:(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
副 组 长:(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
成员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经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口计生委、区林业局、区科技局、区水产局、区司法局、区物价局、区档案局、区建开办、区史志办、贵池调查队、贵池供电公司、乌沙镇(含贵池船舶工业基地)、池阳街道、清溪街道、梅村镇、唐田镇。
总任务:引进落户项目47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9个;协议投资总额31.5亿元,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6.3亿元、实现固定资产投资4.41亿元;完成标准化厂房招商任务4万平方米(以上各项任务在2013年12月底前均须完成40%以上)。
联系贵池工业园区第二招商小分队、前江工业园区第二招商小分队。
(三)区政府招商组
组    长:(由区政府研究确定)。
副 组 长:(由区政府研究确定)。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地税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粮食局、区审计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水务局、区宗教局、区编办、区文联、区政务服务中心、涓桥镇、杏花村街道、梅街镇、里山街道、牌楼镇。
总任务:引进落户项目51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协议投资总额35亿元,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7亿元、实现固定资产投资4.9亿元;完成标准化厂房招商任务4万平方米(以上各项任务在2013年12月底前均须完成40%以上)。
联系贵池工业园区第三招商小分队、前江工业园区第三招商小分队。
(四)区政协招商组
组    长:(由区政协研究确定)。
副 组 长:(由区政协研究确定)。
成员单位: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农委、区人社局、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区工商联、区文明办、区供销社、区残联、区妇联、秋江街道、马衙街道、殷汇镇、清风街道、牛头山镇。
总任务:引进落户项目47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9个;协议投资总额31.5亿元,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6.3亿元、实现固定资产投资4.41亿元;完成标准化厂房招商任务4万平方米(以上各项任务在2013年12月底前均须完成40%以上)。
联系贵池工业园区第四招商小分队、前江工业园区第四招商小分队。
二、目标任务
(一)各招商组任务分为年度总任务、年度实际到位资金总任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任务、标准化厂房招商任务数四项(各项任务数为成员单位各项任务累计数);
(二)各招商组的各项总任务完成视同全组完成。
三、工作职责
(一)招商组职责
1.各招商组组长负责领导本组招商工作的开展及日常调度、协调,负责本组内部招商机构的组建、管理等;
2.各招商组须指派专人负责本组招商引资相关数据收集、报送等日常事务,每月22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2014年7月22日前,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成员单位名单报送至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负责安排好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涉及本组的项目观摩活动;
4.督促检查本组各外出招商队外出招商工作开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
2.服从招商组工作安排和调度,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做到区域互补、信息互通,切实提高工作合力和招商成效。
四、经费保障
各招商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50万元/年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外出开展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招商经费由各招商组严格管理,据实开支,结余部分用于下一年度招商引资工作。
五、奖惩措施
(一)实行招商引资风险金制度,区级领导按5000元/年的标准,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贵池、前江工业园区以及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按4000元/年的标准,缴入财政账户。各责任单位可内部分解任务,实行风险金制度,缴纳金额每人不得高于3000元,具体方案自行制定,奖励经费自筹。
(二)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区级领导、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园区以及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风险金由区财政全额退回,并予等额奖励,同时全额退回单位内部自行缴纳的风险金,并可以兑现奖励。
(三)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区级领导、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园区以及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缴纳的风险金不予退回,直接转入下一年度。
(四)杏花村文化旅游区招商工作不纳入四大招商组工作体系,其考核按市下达任务进行,并参照贵池和前江工业园区标准实行风险金制度。
(五)2013年度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和镇街道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奖惩措施不变,仍按贵招商〔2013〕4号和贵办发〔2013〕39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招商组及成员单位要对照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好各自的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报送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招商组要划小核算单位,在组内进行任务细化,副组长分别包保单位,确保“人人有责、个个分担”。
(三)各招商组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外出招商推介(项目集中签约)活动。
(四)各招商组要负责安排好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开工、投产等相关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五)各招商组及成员单位要主动了解、掌握重点招商产业发展和分布情况,积极向外地客商开展推介活动。

�E -e�%� �I<;.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为“三园区一基地”配套建设的商贸、物流项目的引资人(引资单位),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对引进生态旅游项目(不含旅游地产)的引资人(引资单位),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3.凡引进的项目属世界500强企业(以世界500强企业冠名为准)或国内500强企业(以国内500强企业冠名为准)的,除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另行确定。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项目,总投资在亿元以下的,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计算以2年为限;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计算以3年为限。区委、区政府分年度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引资人(引资单位)予以奖励。
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引资人,不论身份,一律据实奖励;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单位,可重点奖励本单位招商工作突出人员(不论身份,下同)。其中,镇街道所获奖励可按不超过70%的比例分配到个人,区直单位所获奖励可全额分配到个人(其中,区招商局和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4个单位分配比例不得超过50%)。
未下达招商引资任务但能积极支持服务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单位,可获区直单位(除区招商局和“三园区”外)平均数额的奖励,分配原则同区直单位。
(四)其他奖励
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指标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可自行奖励本单位干部职工不超过1个月工资的奖金(其中,区直单位引进的项目由其所在的招商组负责提供相关材料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