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租赁出让暂行办法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12-27

贵池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位于贵池工业园区经一路、纬八路、纬九路和通港大道之间,距池州火车站及泥洲港码头5公里。项目由贵池金桥资产经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总投资2.5亿元,占地面积34.7公顷,建筑总面积21.49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化厂房18.59万平方米,综合服务设施2.9万平方米,分两年建成,2007年争取完成15万平方米建设任务。

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工业生产布局,规范建成后的标准化厂房经营管理,努力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凡符合国家产业法规、政策、环保要求的各类企业和个人,均可承租、受让贵池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

二、承租方、受让方应当提供企业产品类型、厂房需求面积、项目投资总额及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资料。

三、租赁方式及租赁价格

(一)单层厂房租赁价格为8元/平方米、月,多层厂房一层租赁价格为8元/平方米、月,每增加一个楼层租赁价格下浮10%。对贡献率较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价格。

(二)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在厂房交付当日付清。凡承租厂房年单位面积税收达400元/平方米的企业,租金优惠20%,超过部分每增加100元再优惠5%的租金,按此比例类推,直至零租金。

四、出让方式及出让价格 

(一)单层厂房出让价格为1200元/平方米,多层厂房一层出让价格为1200元/平方米,每增加一个楼层出让价格下浮10%。

(二)出让首付款不得少于出让总额的50%,余款应在六个月内付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的优惠5%。

(三)在租赁期内每提前一年购买厂房的,优惠1个月租金,以此类推。 

五、凡租赁标准化厂房创办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年稳定就业人数达200人以上,在正常经营期间内,按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年稳定就业人数达500人以上,在正常经营期间内,按1.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标准化厂房租赁、出让协议由贵池金桥资产经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承租方、受让方签订。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条款的一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标准化厂房租赁协议签订后,承租方应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数额不少于一个月的租金,待退租后扣除应承担的维修费后余额退还。

八、以出让方式使用标准化厂房的,在其房款付清后,由出让方负责办理产权证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九、承租方、受让方必须服从标准化厂房区的统一物业管理,交纳规定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范围包括日常保洁、绿化养护和安全保卫等。

十、承租方、受让方必须加强厂房安全管理,配备内部保安人员,负责使用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凡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租凭的厂房及配套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承租方、受让方应将设备和物资投保,并按厂房的消防等级进行安排,超出厂房的消防等级由其自行增加防火灭火设施,使其符合实际需要。

十二、承租、受让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享受贵池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三、本办法由贵池金桥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