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池政〔2017〕101号)
来源:池州市政府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1-26 20:57:53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努力把我市建成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市之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减少审批事项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1)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根据省工商局公布的《安徽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已被整合的证照一律不允许再发放或备案;在省工商局公布的《目录》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属于市级政府权限能整合、简化和减掉的,由市政府授权市工商质监局公布市级《目录》,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服务模式和“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的工作模式。(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2)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统一规范企业登记业务操作系统、统一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行网上申请、原件后补的审批机制,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鼓励和帮助企业使用网上登记系统,让企业享受到便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3)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全面开放市企业名称库,制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规则,建设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切实提高企业名称查询、选择、审查的自动化程度,有效解决“起名难、效率低”问题。(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4)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由申请人自主申报、自行承诺、自担责任;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工位注册等登记。编制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用清单,清单允许的行业和业务范围,无需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使用。(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5)统筹推进“证照分离”等改革,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工商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强化部门反馈信息的归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营业执照》的签发、应用,明确其法律属性。(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

  2.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化、规范化和便民化。(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制改革。严格落实“两集中、三到位”,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权力集中运行。(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2)加快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标准化。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原则,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各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标准化清单及通用格式文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3)进一步推进报建事项简化优化。严格执行报建事项清理清单,落实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动供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等报建事项的整合工作,报建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4)积极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实施分类管理,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外,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简化评价内容。(市环保局牵头负责)(5)积极创新安全评价审批管理方式,根据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推行网上在线备案、简化评价内容等措施。加强窗口建设,推行网上审批,规范限时办结。(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加强项目前期和竣工验收部门协同。(1)统一国家测绘坐标系,推进项目前期过程中规划、土地、房产等基础测绘数据共享、互认,涉密测绘成果按涉密流程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能分工负责)(2)加强部门协同,分类推进交通、水利、农业类等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联合踏勘;加工制造业、房建类等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查、环境卫生设施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现场联合踏勘;推进部门间“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3)积极组织开展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对非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验收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层级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联合验收方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4.探索开展投资项目区域评价、多评合一。(1)探索区域评价,简化一批评估事项。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开发园区或特色小镇,实行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区域评价取代每个项目独立重复评价。(2)对处于报建阶段的评估事项开展“多评合一”。推进环境评价、日照分析、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水土保持、入河排污口、交通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除外)、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非强制性项目安全预评价等依法律法规确需开展评估的事项开展多评合一,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服务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5.进一步放开或下放初步设计审批职能和权限。(1)交通、港航、市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建项目初步设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各行业涉及信息化项目由市信息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社会事业类项目初步设计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2)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除外),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初步设计,除省本级项目初步设计由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外,其他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3)省统筹资金安排补助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初步设计由所在地的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抄送省投资主管部门。(4)列入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6.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1)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2017年10月底前试运行市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7年12月底基本实现市本级事项和试点县、试点社区事项上网,2018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市编办、市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2)各地、各部门涉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建等事项与政务服务平台实时互通,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市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3)加快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推进依申请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以及与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单位应进皆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加快窗口按主题分类设置改革。提升大厅服务智能化水平,设立导办型自助服务区,引导群众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评价。完善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窗口在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中的枢纽作用。(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7.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协同审批。(1)建立协同监管领导小组,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除涉密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依托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池州)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2)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限时办结、电子监察”。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查”,对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进度等进度达不到时限要求的,及时预警通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3)加快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梳理,将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8.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1)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服务;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跟踪解决疑难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园区按职能分工负责)(2)企业在取得土地证前的时间“空窗”,对以土地证为审批要件的审批事项,国土部门预先共享土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相关办理信息,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实行分头预审,引导企业补全审批要件,待完备土地手续后,将预审批结果转换为正式审批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9.实行办理结果“不见面”送达。(1)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分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2)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网上政务服务门户公开办事指南,反馈办理进度,推送办理结果,收集网上评价。(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3)加强审批事务与微博、微信以及手机移动客户端的嵌入与应用,实现“两微一端”推送。(市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10.推行办事“最多跑一趟”。(1)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窗口办事“一次办结”,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实现办事人“一次上门”或“零上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2)对窗口进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网上申报、流程优化、服务配套,分批推出“一次办结”事项清单,到2018年年底全面实现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3)努力实现本级公共服务项目1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13550”行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4)改进建设项目收费“一费清”制度。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原件后验,实现一次办结;在政务信息共享、电子证照互认条件成熟后,探索实现无证明材料申报,无人智能审核、无需见面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防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11.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1)在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进行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2)建设用地审批实行县级组卷、市级审查、省级审批,实现网上审查、网上补正、网上公开并下载建设用地批复,纳入市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3)市、县(区)两级政府网和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建立征地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信息同步在该平台公开,登录政府网站和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均可查询。(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12.推行企业承诺制。(1)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容真实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在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外,相关部门在预审公示后,企业即可开工建设。(2)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先建后验”,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投产前完成即可,项目竣工后企业按照承诺书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即可投产。(3)全面实行外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加快编制项目准入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事项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书样本等,落实项目准入标准、承诺事项标准清单管理,完善区域评价、协同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配套制度。(4)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3.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1)持续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证明进行清理规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电子信息共享、网络核验自行查证的一律取消,能通过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传递共享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市编办牵头、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2)健全部门间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机制,对必要的证明材料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14.构建行政机关涉政事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1)开展全市行政机关与涉政中介机构脱钩工作。全市行政机关与所属涉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政策,实行机构、人员、资产财产、职能等分离。(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2)进一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执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依照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行政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行政机关委托开展。(市编办牵头负责)(3)规范行政审批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本部门预算。要加强行政审批购买服务预算资金的绩效评价,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购买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市财政局牵头负责)(4)加快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全能型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5)设立涉政事务政府购买服务中介数据库,行政机关涉政事务通过中介数据库,面向社会选择服务提供方。(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6)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行业诚信档案和退出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5.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1)严格执行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清单和市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数量“三统一”和“颗粒化”分解,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编办牵头负责)(2)严格落实国家、省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财政供养单位收费全面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3)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收费项目,对保留的部分涉企收费项目按照不低于20%幅度降低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4)执行国家、省电力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政策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确定价格, 减少企业电费支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6.清理和减少各项检查。(1)清理和减少税务、工商、海关等各类执法检查,清理交通领域各类罚款和检查。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同类同属性的检查进行整合;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各类罚款和执法检查事项一律取消。自行组织的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坚持文明执法,不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处罚,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备案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2)建立覆盖全市、跨部门联合、“多帽合一”的监督检查机制。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中建立配置“一单两库”,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3)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等配套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避免执法随意性。健全企业执法检查回访机制,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问责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17.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1)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依规惩处故意刁难投资者、吃拿卡要、勒索企业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投资建设环境。(市公安局牵头负责)(2)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规范机制,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平台,加大市场失信行为惩戒结果应用。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拓展交易项目全程电子化应用范围,推行交易标准化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负责)

  18.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1)完善市场综合监管“打、控、防、管”体系,加大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力度。加大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和智能监管。(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2)完善产(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夯实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基础。建立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按季度组织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不合格产(商)品后处理。定期开展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测,加强产品质量预警和风险防范。(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

  19.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1)加快推动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池州)与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2)不断探索信用“红黑名单”涉及领域,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实施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3)探索在项目审批备案、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流程。(4)开通守信企业“绿色通道”和实施“容缺受理”措施,实施信用精准服务,加大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支持力度。(5)全面应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公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检查结果,共享全市信用信息政务资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工商质监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20.信守招商承诺。(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兑现其依法作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及签定的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3)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外资准入、外商投资审批+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外资统计等方面改革举措,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包保服务,完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和项目落实责任制,全面落实涉企政策措施,大力引进外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狠抓招商成果转化,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市商务局负责)

  五、建立保障机制

  21.加强组织推动。(1)建立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牵头召集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2)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落实推进措施和责任人,切实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全面、持续、协调地推进改革。(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

  22.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1)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实施意见,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不断完善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每年举办专利维权培训,切实提高企业主动维护专利权的意识与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2)建立中小企业法律顾问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法律体检”、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律风险评估等以案释法活动,提升企业法治意识,服务企业经济发展。不断完善网上在线咨询、律所律师诚信档案查询和 “12348”法律援助热线服务。(市司法局牵头负责)(3)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凡是企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各经济职能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其中,工商质监局负责接受12315举报投诉;农委负责农资打假等举报投诉;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旅发委负责旅游服务举报投诉;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中小企业及工业企业领域的举报投诉等;商务局负责接受12312举报投诉。(4)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3.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1)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振企业家信心,推动创业创新。(2)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24.优化枢纽调度机制。(1)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群众和政府的枢纽作用,及时梳理汇总项目业主、企业和群众有关政务服务诉求,形成任务交办单,及时分解到有关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2)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交办单,一项一项落实、一个一个销号,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方,同时抄报政务服务中心。(市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3)建立任务分解、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加快政务服务12345热线系统建设,对群众诉求受理、处理、反馈形成网络支撑,将办理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并明确专项分值,不断提升项目业主、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市政府督办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考核督办机制。(1)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建立“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市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设置合理分值,明确考核重点,严格考核流程,制定考核办法。(2)考核工作实行年底考核与日常督办、平时工作相结合方式,实时邀请第三方开展评估,发放服务对象调查问卷评分表,对在国家、省获得表彰的工作予以加分。(3)“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全年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厉追究责任。(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