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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乌沙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乌沙镇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5-14 11:34:22

 

2018年乌沙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2018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实行全镇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烧,其中5月10日—7月31日、9月10日—11月30日为重点禁烧时段,重点区域(禁烧重点区:乌沙及晏塘集镇中心区域5公里,沿江2公里,境内X001公路、贵茶公路、晏阮公路两侧各1公里, 长江大堤、S321公路沿线、乌沙船舶工业基地、乌沙烟花爆竹仓库、粮库、危化品企业、林业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杜绝秸秆焚烧和土方烧肥(烧火粪)现象,实现卫星遥感“零火点”,实现秸秆禁烧常态化。不断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9%以上,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综合利用措施

1.秸秆还田。各村(社区)要将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为综合利用工作的主要措施,立足农机具和农机手,整合资源、科学调配、统筹使用。镇农机站负责全镇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及农机手管理等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农机手更新或购买符合要求的配置设备。

2.五化利用。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镇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以及秸秆养畜、高温堆肥等技术;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积极推进秸秆制气试点项目,支持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

3.收储利用。池州市忠有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秸秆收储利用工作,与个村(社区)签订秸秆收购协议。确保辖区内农作物秸秆应收尽收。各村(社区)要合理设置若干个秸秆收储点,并竖牌公告统一集中堆放并加强安全管理。秸秆收储点设置需紧靠国、省、县道,村村通道路或者便于农用车运输机耕路,禁止在社区民点附近设置。

(二)禁烧管理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是辖区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镇联系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包户的包保责任制。

2.强化应急处置。各村(社区)要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随时待命处置突发秸秆焚烧现场;加大巡查力度,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确保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及时灭火。

3.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第一把火,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各村(社区)要及时固定证据并上报,镇禁烧办第一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从重从快处罚到位。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联系村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和监管。

(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运用会议、宣传车、报纸、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平台,采取印发《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包村干部、村包组干部要入组入户开展宣传。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设立举报电话4011139。

(三)加大督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镇政府成立2个督查组,实行分片不定时督查。主要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干部在岗在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整改。

(四)强化工作考核,严格奖惩问责。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实行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考核和责任追究。 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