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投资者财政扶持政策
来源:秋江街道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7-12 |
1.落户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从缴纳土地使用税之日起五年内,所缴土地使用税采取先征收后补助方式(其中第一年、第二年返还100%,第三年返还70%,第四年返还50%,第五年返还20%),作为“中小企业补助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2.落户本区单独供地的企业,按其建设规模,享受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正式动工(指项目桩基基础出地面)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分别按其规划建设面积2.5万元/亩、1.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分别再按3万元/亩、2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按1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投产达效且单个纳税年度的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下同)达10万元(含10万元)不足15万元的,按2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亩均税收达15万元(含15万元)不足20万元的,按4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亩均税收达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镇街道落户项目原则上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