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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0-00395 名  称:  关于张先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17-06-22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文  号:  贵政秘〔2017〕175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关于张先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张先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张先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张先卫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机明同志任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钱权柱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喻贵平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包志斌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苏亚球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叶毅成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汤牛根同志任区河道采砂管理局(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区水政监察大队)局长(站长、大队长);

吴新亮同志任江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柯卫国同志任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美华同志任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

舒奎同志任杏花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晓波同志任江口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免去其江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朱勇同志任江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孙爱胜同志任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钱素珍同志任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免去杨志云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沈智敏同志的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王亚敏同志的江口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汪龙同志的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丁雪益同志的杏花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韩海斌同志的清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前进同志的里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