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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2-00037 名  称:  常务会议纪要〔2017〕19号
生成日期:  2017-12-29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2017〕19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2017〕19号 内容概述:  〔2017〕19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常务会议纪要〔2017〕19号

2017年12月20日,区长高峰在区市场监管局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1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副区长程菲菲、鲍胜利、方文生、宁睿、许波及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先卫出席会议,副区长朱树林、邹永生、汤新异因公缺席。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研究有关工作时列席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真讨论了《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蛋白多肽及稀土铝合金电缆项目协议(送审稿)》。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池州高新区拟定的《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蛋白多肽及稀土铝合金电缆项目协议(送审稿)》,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区政府与投资方签订协议;2.同意按照“产业基金进入、对方股权质押”的方式给予产业基金的扶持;3.区招商局要尽快拟定有关央企、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落户我区给予产业基金扶持的有关意见,提交会议研究。

二、会议认真听取了区两山办负责同志关于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治矿工作启动以来,区两山办及区直有关部门狠抓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严格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已经先后有4批次23家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含4家延期关闭矿山和9家基建矿山)。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区两山办拟定的第5批次矿山复工意见,由区两山办严格按照复工程序组织实施;2.区两山办要结合当前工作现状,对“六治双创”工作进行回头看,治矿工作组要加强对矿山废料的管理,矿山复产复工所产生的废料一律在厂区内破碎后,按照规范化运输要求进行外运,严禁废料外运销售至石料加工厂。区两山办要加强对基建矿山的管理,基建矿山不得对外销售矿石;3.治超工作组要加强对矿产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落实规范化冲洗要求,严禁未达到冲洗要求的车辆出厂;4.区两山办要加快完善矿产品调拨平台,建立调拨机制,同时要拟定关闭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矿山复绿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成立北京贵池企业商会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