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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284985/201103-00022 | 名 称: 贵池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
生成日期: 2018-02-07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贵池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社会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本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本单位的职能特点,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制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科学有效,公开程序系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问卷调查表形式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征询评议意见。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第五条 评议活动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安排下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及时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 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布、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