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285822/201802-00002 | 名 称: 贵池区地税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
生成日期: 2018-02-09 | 发布机构: 区地税局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语 种: |
关 键 词: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贵池区地税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地税人员作风建设,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如下承诺。
一、行政审批承诺
1、纳税人申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地税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3、涉税申报审批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传递手续。
二、办税服务承诺
1、落实办税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结。
2、推行“同城通办”和社保费联网征收,推广使用POS机、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费,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
3、实施网上申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实行税企QQ群在线交流、举办税收大讲堂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元化服务。
4、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审批程序。
5、设立、变更税务登记和验证换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6、及时受理纳税申报。
7、及时办理税(费)征收,开具完税证和缴费凭证。
8、及时办理发票领购,核发发票领购簿,当场完成票种信息核定和数据录入。
三、权力保护承诺
1、对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严格保密。
2、除特殊情况外,实施税务检查提前通知纳税人;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四、廉洁自律承诺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纳税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各项禁令,严禁地税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纳税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报;严禁地税人员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地税人员为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收“人情税”、“关系税”。
五、接受监督承诺
地税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地税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我们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或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公开。
监督投诉电话:0566-487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