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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0-00450 名  称:  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池州市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
生成日期:  2017-08-08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实录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资源、能源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池州市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池州市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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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8月7日

发布地点:市委宣传部

发布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人:市金融办副主任吴东山、市科技局副局长俞贵庆、市发改委工业科科长张典

 发布会视频地址:http://www.chizhou.gov.cn/content/detail/59896c0fad9430e8630000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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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精神,加快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重大技术研发步伐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各类创新平台,着眼于满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我市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化、应用化研究开发和系统集成,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鼓励企业建设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二)激发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多学科、多领域、多主体交叉融合的国际前沿综合性研究实验平台。创新院地、校地等多种合作模式,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围绕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和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产学研合作由单个项目合作、短期合作向全面合作、长期合作转变。严格落实关于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奖励等方面的规定。

    (三)加快完善产业创新平台。提高现有数控机床工程实验室、射频集成电路工程实验室、半导体分立器件工程实验室、艾可蓝节能环保内燃机排放重点实验室等工程实验室研发能力和水平,并积极争取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支持有条件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产业合作实体和产业战略联盟。鼓励几个相关企业共建工程实验室、研发中心,解决核心技术难题。

    二、推动创新创业资源转化

    (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充分发挥现有电子信息专家咨询委、大健康专家咨询委、全域旅游专家咨询委的作用,尤其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作用。市、县区、部门联动,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健康、全域旅游等产业,以项目汇聚人才,以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推广“科技创新创业要素+项目”模式,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业团队,提供资金资源要素支持,在项目申报、市场开拓、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扶持,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动能。鼓励企业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企业人才到知名高等院校攻读MBA等课程,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企业家、中小企业家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五)形成与创新高地合作的常态化机制。加强与合芜蚌创新高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对接,主动搜集挖掘合作项目,促进企业技术需求与高校科技成果精准对接,企业项目与发达地区项目合作共赢。已经形成合作关系的,继续加强在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六)推动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充分利用省级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发布、捕捉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积极引进和培育互联网+、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逐步形成较为全面的科技服务体系。参与构建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承接技术转移。

    三、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成果展示

    (七)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成果展示。邀请行业内专家、骨干企业、投资机构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路演、推介、座谈、会展等活动。积极参加国际徽商大会、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创新馆展示、江淮双创汇等活动,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兴创新创业模式。

    四、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八)打造开放创新创业平台。加快融入通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企业信用信息互认、监管执法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数据库。充分利用政府各门户网站、省创业服务云平台集中发布各部门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九)优化产业服务环境。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和产业示范区。构建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全过程、企业生命全周期、产业形成全链条的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

    (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营造良好准入环境。进一步完善项目落地“直通车”式跟踪服务机制,形成人性化、高效化营商制度环境。清理并废除妨碍创新创业的制度和政策,破除创新创业壁垒,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1

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各类创新平台,着眼于满足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2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多学科、多领域、多主体交叉融合的国际前沿综合性研究实验平台

池州学院、池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

围绕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和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产学研合作由单个项目合作、短期合作向全面合作、长期合作转变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严格落实关于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奖励等方面的规定

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5

提高现有数控机床工程实验室、射频集成电路工程实验室、半导体分离器件实验室、艾可蓝环保内燃机排放重点实验室等工程实验室研发能力和水平,并积极争取国家级工程实验室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6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产业合作实体和产业战略联盟;鼓励几个相关企业共建工程实验室、研发中心,解决核心技术难题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7

推广“科技创新创业要素+项目”模式,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业团队,提供资金资源要素支持,在项目申报、市场开拓、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扶持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8

鼓励企业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企业人才到知名高等院校攻读MBA等课程,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企业家、中小企业家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

形成与创新高地合作的常态化机制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10

推动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办等

11

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成果展示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招商局等

12

打造开放创新创业平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池州海关等

13

优化产业服务环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14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市政务服务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关于加快建设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服务链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全方位创新创业平台

    (一)搭建创新载体。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的招引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采取与国内、省内知名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等中心园区建成2-3个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示范性众创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引导闲置商铺、写字楼改建成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落实众创空间房租、宽带网络补贴政策。

    (二)完善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加强创业承载、支撑服务、活动组织、资源整合和辐射带动等能力建设,提升众创空间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水平。推进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创业测评、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综合创业服务。全面推广全省互联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融入安徽创业服务门户网站及移动客户端。

    二、加快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

    (三)加快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各开发园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通过整合资源、制定政策等方式搭建平台,引导高校院所、生产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等主体,积极打造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孵化楼宇、社区、小镇,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集培训指导、项目对接、孵化融资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一批“孵化+创投”“互联网+”、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全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支持孵化机构与国内外孵化机构开展合作。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资建设加速器,并严格执行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建立专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检验、监测、测试等服务。

    三、加快建设创新型园区

    (四)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加强园区与大学合作,引导高校集成创新资源,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快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办高科技企业。加快推进池州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以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精品制造等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和竞争优势,打造现代制造的池州“升级版”。

    (五)围绕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需要,提升园区技术研发、要素支持、公共信息、公共服务、公共测试等平台服务功能,优化创新创业软环境。加快园区水、电、路、气、污水处理、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园区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园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监管水平。

    四、培育创新型企业

    (六)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有望在2-3年内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企业进行上门指导和服务,支持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壮大。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培育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七)充分发挥省级重大新兴基地奖励资金、市级配套资金、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本级产业投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推广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五、加速产业集聚

    (八)加快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围绕半导体、化工医药、数控机床、机电装备等重点领域,以龙头企业、创新能力、项目建设为核心,延长产业链条,壮大新兴产业基地规模,使省市基地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围绕产业集群需要,建设一批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鼓励各地通过平台共享、产业协作等方式,形成跨园区发展合力。

    (九)扎实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立足一个省级战新基地和三个市级战新基地,围绕高端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的定位,引进一批与上下游关联度较高,产业规模较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坚持目标导向、市场导向,完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聚力项目建设,以集聚发展为路径,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推进。围绕数控机床、精准医疗、大健康和新材料等领域,争取1-2个项目列入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省重大新兴专项,抢占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新的制高点。

    (十)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机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统计体系、评估制度、服务机制、推进模式。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兑现奖励。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1

采取与国内、省内知名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建成2-3个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示范性众创空间

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引导闲置商铺、写字楼改建成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落实众创空间房租、宽带网络补贴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

3

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创业测评、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综合创业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

全面推广全省互联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融入安徽创业服务门户网站及移动客户端

省平台主管部门市直对口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

全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市科技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

加强园区与大学合作,引导高校集成创新资源,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7

加快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办高科技企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加快推进池州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以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精品制造等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和竞争优势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

加快园区水、电、路、气、污水处理、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委、池州供电公司

10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监管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

市信息办等

11

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培育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12

推广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市金融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

市金融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4

围绕半导体、化工医药、数控机床、机电装备等重点领域,以龙头企业、创新能力、项目建设为核心,延长产业链条,壮大新兴产业基地规模

市发展改革委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15

立足省市两级战新基地,引进一批与上下游关联度较高、产业规模较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

市招商局

市发展改革委、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16

争取1-2个项目列入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

17

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统计体系、评估制度、服务机制、推进模式,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度目标考核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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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建设 

    (一)按照“1+2+N”基金运行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创建池州特色的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体系。继续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半导体产业基金、现代农业产业基金、PPP基金的设立。

    (二)运作好池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市级天使投资基金、中安(池州)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基金、中安招商股权投资基金。

    力促池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池州市区域内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养老健康、旅游文化、健康食品、生态农业等产业。确保2017年池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首期1亿元全部投完并启动基金二期工作。

    市财政设立的总规模1亿元、首期2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设置50%投资损失允许率。2017年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额不低于首期规模的50%,投资企业不少于15家;2018年首期全部投完,投资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各地可比照市里设立和运作天使基金,依法选择市场化的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管理。

    推动中安(池州)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对接全市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禅修养生、健身休闲、健康管理、健康食品等大健康领域,支持融合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新型健康产业。确保2017年、2018年基金投资分别不低于基金首期募集资金规模的20%、30%。

    推动中安招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重点支持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未上市的项目,主要投向高新科技与高端制造、金融、消费、健康、文化等领域,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基金对我市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推动市开发区基金小镇建设。着眼金融产业链布局,将开发区基金小镇作为全市金融及类金融业态发展的重要平台,以集聚金融或类金融机构为核心,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动力,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业态,打造新金融业态集聚高地。

    到2020年,开发区基金小镇引进基金、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它类金融企业300家以上,基金实际管理规模500亿以上,实现新金融产业税收5亿元以上。其中,2017-2018年引进50家,基金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

    (四)强化基金投资引导对接工作。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等部门动态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目录和项目目录,分类对接省政府设立的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支持县区采取合作共建方式,确保争取各类基金份额不低于全省各市平均水平。 

    (五)组建建设投资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整合现有资源,创新投融资体制,成立政府投融资的一体两翼,即池州建设投资集团和池州产业投资集团。池州建设投资集团重点布局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国有资产运营、市场化基金投资、资本运营等四大板块,池州产业投资集团重点布局产业投资基金、融资性担保、综合金融服务、金融资产运营管理等四大板块。通过三至五年努力,形成具有一定实力、运作能力较强的投融资体制,切实解决好全域旅游、大健康、半导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问题。

    二、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六)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分类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全部纳入,并向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推介。开展“拟上市挂牌企业走进交易所”行动。到2020年,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达到100家,其中,2017-2018年达到50家。     

    (七)梯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按照“改制一批、辅导一批、达标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梯次推进的要求,指导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政府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研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改制企业。利用好贫困县上市挂牌直通车政策,推动石台县通过招商方式引进优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进程。对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按照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确保到2020年实现境内外上市企业不少于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不少于20家。 

    (八)提高全市证券化率水平。通过上市、挂牌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我市资产证券化水平,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证券化率达到40%。

    (九)扩大四板挂牌企业总量。推动暂未达到首发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标准的企业到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依托市县开发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优势,推进企业集中挂牌。2017年,集中挂牌数量不少于10家。对于未股改的集中挂牌企业,未享受省“专精特新”资金补助的,市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十)支持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行,多渠道再融资。鼓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运用私募方式对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提升资本实力。通过并购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享受我市上市公司同等奖励政策。 

    三、深化科技金融创新    

    (十一)大力发展科技信贷。鼓励银行根据科技创新型企业信贷需求特点,探索单列信贷计划,降低贷款准入条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适度提升贷款风险容忍度。探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试点,银行结合科技部门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扩大“税融通”、续贷过桥资金等业务规模,推广供应链融资和贸易融资等模式。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    

    (十二)推进融资抵质押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推进建设区域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

    (十三)发展科技融资担保。将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提高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容忍度。力争到2020年末,全市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规摸和服务户数达政策性融资担保的30%。

    (十四)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推广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推进产品责任保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试点。探索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推广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完善科技保险险种补贴目录,县区政府、管委会对科技保险业务给予保费补贴。

    四、建立健全创新考核机制

    (十五)加大考核与激励。市财政按照基金年度项目投资进度、被投资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和利税、被投资企业由规下转规上家数、被投资企业到四板、“新三板”挂牌家数、上市家数等指标对基金实施考核。基金所投在池州注册的项目上市,项目中市政府出资部分应得收益的20%奖励给基金管理公司。

    (十六)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将直接融资工作目标纳入县区政府、管委会综合目标考核范畴。落实县区政府、管委会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主体责任。市政府每年对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本实施意见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按照“1+2+N”基金运行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创建池州特色的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体系

市金融办

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2

运作好池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市级天使投资基金、中安(池州)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基金、中安招商股权投资基金

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城投公司

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7年,中安创业投资基金首期1亿元全部投完并启动基金二期工作。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额不低于首期规模的50%,投资企业不少于15家;2018年首期全部投完,投资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2017年、2018年中安(池州)健康养老基金投资分别不低于基金首期募集资金规模的20%、30%  

3

推动市开发区基金小镇建设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到2020年,开发区基金小镇引进基金、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它类金融企业300家以上,基金实际管理规模500亿以上,实现新金融产业税收5亿元以上。其中,2017-2018年引进50家,基金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

4

强化基金投资引导对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17年底

5

组建建设投资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金融办

2017年底

6

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分类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全部纳入,并向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推介。开展“拟上市挂牌企业走进交易所”行动

市金融办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到2020年底,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达到100家,其中,2017-2018年达到50家

7

梯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市金融办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境内外上市企业不少于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不少于20家

8

提高全市证券化率水平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到2020底年力争实现全市证券化率达到40%

 

9

扩大四板挂牌企业总量

市金融办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到2017年底集中挂牌数量不少于10家

10

支持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持续推进

11

大力发展科技信贷

池州银监分局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等

2020年底前

12

推进融资抵质押方式创新

人行池州中心支行

池州银监分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等

2020年底前

13

发展科技融资担保。全市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规摸和服务户数达政策性融资担保的30%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等

2020年底前

14

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

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等

2020年底前

15

加大考核与激励。市财政按照基金年度项目投资进度、被投资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和利税、被投资企业由规下转规上家数、被投资企业到四板、“新三板”挂牌家数、上市家数等指标对基金实施考核

市财政局

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7年底前

16

强化目标绩效考核

市政府督办室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17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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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创新人才,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机制

    (一)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池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并根据成果转化绩效情况,对公司进行奖励。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产业化的,按成交额的1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合作取得成效的,按合作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池成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依据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基础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社会效益等绩效,给予经费补助或奖励。

    (三)推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省级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开展登记,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信息,提供科技成果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通过省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发布科技成果和技术供需信息。

    (四)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科技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建立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机制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2.5%的企业奖励5万元。探索开展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展开前或过程中提前储备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以后会计年度期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用研发准备金冲抵。企业预提研发准备金未实际发生研发支出的部分,不计入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

    (六)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每年遴选一批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产业带动作用的企业科技项目,列入市级科技专项。对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获立项的项目,按省支持同等额度,先行支持。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每年培育认定一批市级创新平台,支持创建省级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进行奖补。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按购买金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给予奖励。

    三、建立完善产业创新扶持机制

    (七)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支持省级半导体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对新投产的半导体产业项目,采取借转补的形式对其设备购置进行支持,对销售收入、税收达到规定目标的半导体企业给予奖励或补贴。新列入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园区,按照省级支持额度的一定比例配套支持。鼓励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每年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从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创新能力、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进行支持。

    (八)鼓励企业和创业者集聚发展。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开发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综合性和专业性创新创业载体,依据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等情况,择优给予资金扶持或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入驻企业和创业者,应给予租金优惠或补贴。要优先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用地需求。

    (九)改革产业准入和监管制度。推动产业投资以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实施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和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制度。改革产业监管制度,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

    四、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

    (十)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秋浦英才”培育计划,开展市级拔尖人才选拔和市“322”产业创新团队培育认定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举办“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高校和名企进修学习,提升我市骨干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设立技师学院,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梯次合理、技术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十一)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围绕我市半导体、全域旅游、大健康等重点产业需求,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等人才引进力度,5年内引进50个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强引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周末工程师”等方式,集聚各类优秀人才。

    (十二)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化建设,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创新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管理方式,支持建立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健全市场化、社会化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十三)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检验人才、识别人才,发现人才,形成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市场评价和技术评价等组成的人才评价系统。突出产业和成果导向,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加强我市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优化入库专家结构。改革职称制度,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

    (十四)健全人才流动机制。畅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落实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允许高校、中专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并按规定支付报酬。制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在池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五、建立科技创新管理机制

    (十五)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对科技项目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明确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改进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科研项目完成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十六)支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积极参与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对租用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仪器的单位,按租用费用20%比例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根据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科技报告制度,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均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科研活动过程管理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开放,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享有检索和使用科技报告的权利。

    六、建立完善崇尚创新机制

    (十七)建立和营造保护、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在全社会塑造科学理性精神,倡导百家争鸣、尊重科学家个性的学术文化,增强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大胆质疑的创新自信,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恪守学术道德,坚守社会责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奖补事项与我市已出台的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补;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1

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等

3

推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

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4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等

5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6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7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8

鼓励企业和创业者集聚发展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9

改革产业准入和监管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10

改进人才培养机制

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11

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局、市外办等

12

完善人才管理体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

市人才办、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

13

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

14

健健全人才流动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

市人才办、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

15

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16

支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等

17

建立和营造保护、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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