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一条条务实的改革举措,让广大科研人员倍感振奋。 5日,科技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意见中的内容和特点进行解读。
破解评价导向问题: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
人才“帽子”满天飞、繁文缛节把手脚捆死、无穷的报表和审批耽误精力……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科技界“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项目多、帽子多、牌子多”的现象仍然存在,名目繁多的评审评价让科技工作者应接不暇,科研人员总有许多难以言表的“烦心事”。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介绍,多年来,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确立了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科技部等多部门《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等政策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作为部门层面的制度文件,在层次、力度上存在不足,规定也不够细化,正确的评价导向尚未完全树立,对科研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正确评价导向、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贺德方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以对项目、人才、机构的评价为重点推进评价制度改革,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拒绝“帽子多”、避免“一刀切”:“三评”改革让科研人员吃下“定心丸”
贺德方介绍,此次印发的意见聚焦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从可操作出发,分别对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并对普遍适用于“三评”工作的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措施作出了安排,共计4方面18项具体政策措施,真正让科研人员吃下“定心丸”。
在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方面,对指南的编制与发布、评审规则的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评审工作的质量效率、成果的评价验收与奖励、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等方面均提出了改革举措,形成了覆盖项目评审全流程各关键环节的制度规范。
在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方面,针对人才“帽子多”、标准“一刀切”、评用脱节等突出问题,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分类原则,“评用结合、谁用谁评”,论文发表和引用排名等不作为限制性指标,扭转少数人急功近利、作风浮躁的问题,让作风和学风得到转变。
在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方面,针对科研机构在职能定位、法人自主权、机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创新性地在科研机构全面推行章程管理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绩效评估制度,并对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一并作出制度安排。
在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着眼规范“三评”行为、守住诚信底线,提出了建立覆盖“三评”活动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和集教育、自律、监督、惩戒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
突出实招硬招:发挥好科技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贺德方介绍,此次印发的意见以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净化科研风气、优化科研生态为目标取向,加快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通过立规矩、建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实招硬招,充分发挥科技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针对性强。意见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精准设计改革举措,直击“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体制机制症结。比如评价数量化、唯论文、人才“标签化”、单位自主权不足、科研诚信缺失等科技界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意见中均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创新性强。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改革制度设计。比如,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非常规评审机制,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高层次人才流动培养补偿机制等,政策亮点较多。
——可操作性强。意见突出实招硬招,便于基层理解执行,同时也可督查、可考核。比如明确规定,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不把发表论文、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和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及欠发达地区等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国家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支持,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东部、发达地区流转等。